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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让路起纠纷 男子挥刀划伤老太获刑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8-18

  内江一名男子骑车路过小区,与路上的行人发生纠纷后,竟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将行人的脸划伤。日前,经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一审审理,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2月11日19时许,吴某在东兴区某小区内骑电瓶车过路时,与老太杨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吴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杨某的脸部划伤。案发后,吴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26800元,取得杨某谅解。

  经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杨某面部损伤属轻伤二级。

  庭审中,吴某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吴某称,事发当晚,他骑电瓶车路过该小区,被两名老年人挡住路,便按喇叭叫他们让路,却惹来杨某的怒骂,杨某还出手扯了他一把。吴某冒了火,从裤兜里摸出水果刀想吓杨某,不想刺中了杨某的脸。杨某则称,在小区内,骑车的男子(吴某)蹭了她一下,还出口骂人,于是她很气愤,就伸手去抓小伙的手臂,没想到小伙摸出了刀刺伤了她的脸。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高敏 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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