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8-26
日前,泸州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梁中元在泸州市运管局主持召开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调研座谈会上指出,为给出租车经营者减轻负担和经营压力,泸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免收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对7月1日后已经收取的经营权使用费,将在10月1日前全部退返。
据悉,承包人按照选定的五种车型和车辆技术标准,按规定的保险标准自主购车购保,企业要全力支持。主管部门要细化研究出租汽车运价体系,按照国家法律程序启动价格动态调整。(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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