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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创新举措强化煤矿安全管理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14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7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攀枝花市“8.29”、达州市“9.9”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泸州市创新举措,扎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立即进行停产整改学习。对全市的所有煤矿(包括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全部进行一次集中停产整顿。

    组织学习教育培训。对煤矿工人集中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由市安监局牵头编写煤矿安全生产学习培训的适用教材,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学习,并对煤矿工人学习收获情况进行测试,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逃生自救能力。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完善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防止煤矿瓦斯、透水、冒顶片帮、运输、机电、通风等事故的监测监控、定期检查、防护保养等制度。

    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联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县政府领导分片包干联系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对本辖区的煤矿加强监督和管理,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建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市政府安办统一设制《泸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览表》,登记、造册矿井的地点、名称、规模、种类、事故情况、停产时间、恢复生产时间、审批人、监管人、包矿领导等,每月上报市政府安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防止和避免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开展矿用安全设施设备的检验。各产煤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一次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维修、及时更换、迅速添置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完好、安全使用。

    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所有煤矿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改结束后,由产煤县政府组织县安监、经商、国土、公安、发改、工商等部门有关人员按节后复工复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市安监、经信、国土、公安、发改、工商等部门抽派专人开展抽查和暗查。(完)赵学龙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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