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14
因伙同他人受贿1700余万元,并侵吞公款6万多元,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原女副镇长李淑岩11日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无期徒刑。(新华网9月13日)
一名副镇长,却能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700余万元!尽管这位叫做李淑岩的副镇长已经绳之以法,但笔者认为,对于这件事的处置还不是终点,不能划上句号。
作为一名最基层的副科级领导,却能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700余万元,这是何等令人惊心的数字。当笔者为这位副镇长的敛财之道而震惊的同时,更为怀疑,在巨额的利润面前,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如何才能保持那份执政为民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审视李淑岩的犯罪历程,其中就有着该镇原镇长张晓华的身影。诚然,当上级领导都带头去贪污受贿了,作为其下属,很多时候又如何拒绝。无论是报着“有钱大家赚”还是“服从上级”的心理,作为小小的副镇长,自然就陷入了贪污的泥潭而无法自拔。
作为最基层的领导干部,长期与群众打交道,更应该时时想着群众。不排除李淑岩在平时的工作中也能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但就是在这种大事大非面前,却被巨额利润所蒙蔽。试问,为什么开发公司要和张晓华、李淑岩合伙,最终利润平分?还不是为了得到镇长和副镇长的关照,能从这62亩闲置地上攫取高额利润。而这种关照,则更多建立在损害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因此,李淑岩不但违法,更是违纪。
如今,这起特大的贪污受贿案,以张晓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淑岩判处无期徒刑而暂告一段落。但这事却令人反思,如何对领导干部价值观人生观的教育,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腐败的预防和惩处工作。李淑岩伙同贪污受贿绝不是个例,但笔者期望的是,相关部门能因此而敲响警钟,从而加大制度,机制,惩处的力度,尽量减少“抱团受贿”现象的发生,让更多的领导干部能办好事、实事,让群众从心底里信赖。(完)作者:余正燃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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