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8-03
最近《泸州市预拌砂浆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将于2011年8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本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预拌砂浆使用量在300吨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工程,应当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禁止设置临时搅拌、移动搅拌等砂浆搅拌机械。(完)泸州市住建局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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