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城新报 发布时间:2019-03-08

近日,泸州市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电、炸、毒鱼及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2019年四川省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间严禁从事任何方式的捕捞活动。那么,在禁渔期期间,渔民们将怎样度过他们的“新生活”?钓友们又怎么看待禁渔期?近日,新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搁置江边 打渔船已“人去船空”
3月4日下午,新报记者在沱江一桥至长沱两江交汇口的沱江段看到,十余艘打渔船沿河边一字摆开,船体用乌篷布遮住,没有往日嘈杂的马达声,渔民早已上岸,船上已“人去船空”。

“这4个月准备去找点零工来做。”年近六旬的渔民徐大哥说,他打渔已有二十多个年头,每年禁渔期到来时都会收拾家伙,上岸另谋“生路”。徐大哥介绍,在禁渔期前,他就联系好了朋友的餐饮店,准备到店里帮忙打打下手,以此贴补家庭生活开支。
除了打零工,有部分渔民选择在禁渔期间上岸休息。“禁渔期到来前,我们就收网上岸,这段时间准备修理渔具、置办渔网,顺便也好好休息一段时间,为解禁后的捕捞做好准备。”另一位渔民李大哥说。
其实,禁渔对渔民生活的影响还是挺大的。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却感受到不少渔民对禁渔工作比较支持。“不管怎么说,禁渔规定是好事。”徐大哥说,禁渔期让渔民打鱼的时间减少了,但从长期来看,鱼的质量肯定会得到提升,相应的收购价也会出现一定增长。
河边游钓 知晓后钓友渐少
《通告》中提到,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钓友们是如何看待禁渔期间的规定?期间将在哪钓鱼?

新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沱江二桥桥下、馆驿嘴、澄溪口等地,仍然有大量钓鱼者在河边钓鱼,钓鱼者正忙着放线、拉伸、收竿......而在岸边滨江路的显眼位置,张贴着大量提醒人们禁止非法捕鱼、游钓的相关标识标语。新报记者在与部分钓鱼者交谈时得知,一些钓鱼者认为钓鱼危害性不强,且“法不责众”,故堂而皇之地在岸边钓鱼。
钓鱼源于人们的休闲娱乐需要,钓鱼爱好者李军(化名)在江边观看他人钓鱼时介绍,自禁渔期起,他就没在大江大河里钓鱼了,现在只是偶尔在老家鱼塘里过过瘾。“天气越来越好了,前段时间在河边钓鱼的人很多,最近看到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河边巡查,钓鱼的人要少一点了。”李军说。
据了解,相关执法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在泸州长江、沱江、永宁河等天然水域,每天都能见到垂钓者的身影,尽管执法人员屡次劝说,却屡劝不止。有的钓鱼爱好者甚至和执法者玩起“躲猫猫”,当着执法人员的面离开,待执法人员走后,又回来继续钓,为执法带来不小难度。
禁渔期间 整治力度不松懈
据了解,此次禁渔期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至4个月,从时间上来说延长了一个月。

《通告》明确指出,对电、炸、毒鱼及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的界定及相应处罚细则,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此类炸鱼、毒鱼物品和电捕工具(装备)及发布经营广告。根据《通告》,禁渔区为:长江泸州段水域(包括纳溪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和合江县范围内的长江流域)及沱江、合江赤水河、纳溪永宁河、泸县濑溪河、龙溪河等支流流域。
同时,新报记者从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2018年,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对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去年共查处了非法捕捞行为34起,其中电鱼行为17起,收缴电鱼船筏60只,电鱼工具17台,销毁了网具2000多张,办理渔业行政案件20起,移送公安机关5起,暂扣三无涉渔船舶18艘,放生渔获物500多斤,放生野生娃娃鱼3条,宣传教育劝离钓鱼人员1600多人次,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7次。

据了解,在禁渔期内,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将针对重点水域,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实施防范和严厉打击。广大市民市民若发现有非法捕鱼、电鱼等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泸州市农业农村局3190360,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泸州派出所3625618。
保护鱼类 泸州一直在行动
泸州江河岸线长,境内分布着136公里长江干流和300多公里的一级支流,鱼类活动场所广。近年来,我市大力强化禁渔期的整治工作,禁渔期电鱼、捕鱼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民护渔意识明显增强。
春季是鱼类繁殖最旺盛的时候,若此时破坏鱼类正常生活,若无法完成正常的繁衍,将对鱼类繁衍造成严重影响。保护鱼类,除相关部门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查力度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外,还要加强禁渔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守法意识;而市民也应自觉遵守禁渔期相关规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好生态资源。(新报记者 刘泰承)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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