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9-01
从今(9月1)日起,泸州市龙马潭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承担的10%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定点医院再跟区民政局结算,个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实现零支付。
据了解,龙马潭区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72人,区医保局在医保系统中反复进行逐一核实,有2942人参加了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在医保系统中进行了标注,在辖区内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个人支出部分(医疗总费用的10%以内)由区政府和相关街镇各承担50%。
8月31日前已联网报销了精准扶贫医疗待遇的,其个人承担的10%医疗费用由龙马潭区民政局直接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上;未联网报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待遇,其个人应享受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区医保局清理提取住院数据信息,会同区民政、区财政、保险公司核算报销金额,再将报销费用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上。(涂光银)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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