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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工商实施商标战略 促品牌经济发展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8-12

    今年,郎酒之乡的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工商局认真履行商标服务监管职责,把培育、发展、保护酒类商标、地理标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作为推进工商职能转型、服务古蔺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有效促进全县品牌经济发展,提升古蔺区域经济竞争力。截至目前,该县有注册商标346件,新申请商标注册120件,中国驰名商标2件,四川省著名商标5件,泸州市知名商标9件。2011年,郎酒品牌价值177.55亿元。

    做足宣传功,营造商标培育好环境

    古蔺县工商局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的形式,大力开展商标知识宣传,使商标意识深入人心,为商标战略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主动走访,送法进企业。组织送法小分队,深入到企业开展送法活动,普及商标法律知识,增强重视、运用、保护商标的思想观念与法律意识。开办讲座,现身讲成效。举办商标知识专题讲座,邀请驰(著)名商标拥有企业负责人讲体会、谈感受、谈成效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大意义。畅通渠道,面众讲维权。在“3.15”、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点时段,在人群密集区设立商标宣传专栏,主动传授辨识假劣商品技能,公示打假维权电话。利用12315网上受理等平台,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注册商标持有人或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做足服务功,培育商标助推品牌经济发展

    古蔺县工商局倾力打造古蔺县第二张“城市名片”。 由于古蔺县特殊的立体气候、土壤和地理条件,适宜于各种植物的生长,故药用植物十分丰富,素有“药材之乡”的美称,是四川省有名的重点药材产区之一,其中又以赶黄草最为出名。尽管古蔺赶黄草名气较大,但却有品名而无品牌,产品整体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不能创造出品牌效益。古蔺县工商局拟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申请注册“古蔺赶黄草”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如果“古蔺赶黄草”能成功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将成为古蔺继“郎酒”之后的第二张城市名片。

    全面推行商标联络员制度。把重点企业作为联系企业,将工商联络员照片、姓名、电话、职责等公示于企业办公室。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全县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基本建立完善了内部商标管理机制,配备了专兼职商标管理人员,建立了商标管理规范制度,企业自主品牌培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了与郎酒集团的商标联络员制度,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开通绿色通道,加强行政指导,采取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建立商标培育全程服务机制。首先是加强行政指导。通过对全县商标使用、管理情况广泛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商标注册、使用、管理情况,对具备注册商标或具备争创驰(著)名商标条件的,制发《建议书》,指导其及时申报;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帮助其分析原因,详细告知其应该做哪些补充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其次是“一对一”重点扶持。对确定的驰(著)名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单位,采取“贴身帮扶”措施,安排专人帮助整理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第三是对上做好沟通协调。县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率队向上级机关多汇报、多沟通,争取主动。

    建立商标培育发展库。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组织力量对全县的商标资源进行全面排查,构筑起商标发展“储备库”,建立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注册商标和驰(著)名商标创建梯队,目前正在帮助、指导郎酒集团“红花郎”、红军杯酒业公司“赤渡”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金美酒业公司“喜双双”商标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古蔺天条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天条”商标申报泸州市知名商标。

    做足维权功,维护商标拥有企业合法权益

    古蔺县工商局建立商标防御保护机制。为防止驰(著)名商标被人抢注,古蔺县工商局随时关注企业的商标发展和使用情况,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商标自我保护防御机制。为阻止他人恶意注册与郎酒集团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指导国资公司申请注册了100多枚“郎”牌防御性商标;为理清郎酒集团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商标权上的关系,协助其成立了久盛公司,专门管理郎酒集团使用的商标和防御性商标,把133枚商标由国资公司转入久盛公司进行管理,在此次转让中为郎酒集团共节约资金7万余元。还指导仙谭酒厂注册了“潭”牌和“仙潭”牌等40枚防御性商标。

    建立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对外,加强与公安、质监、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对内,实行局与所联动、所与所联动协作,加强市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力量开展酒类市场和酒类企业的专项检查整治,对全县名烟名酒店、商场超市、酒楼、饭店、酒类、副食品批发经营单位、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清理检查。今年对古蔺郎凤曲酒厂、奇开酒业有限公司2户涉嫌以“委托加工”、“联营”等名义出租企业名称、侵犯“郎”酒商标专用权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涉案金额达29.8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实施全国范围保护“郎”牌商标政策。为充分发挥全国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源优势,保护“郎”酒商标专用权,在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下,经多方努力,2011年5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保护“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知》(商标监字〔2011〕第75号),安排部署全国工商系统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开展“郎”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行动。此次专项保护行动,是近20年来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在全国开展酒类行业专项保护行动,旨在有效提高“郎酒”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其品质品牌提升,从而推动古蔺酒业整体超常规发展。6月13日-7月2日,古蔺县工商局分别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两批工商执法人员奔赴广西、河南和山东,与当地工商部门联合协作开展专项保护行动,顺利启动全国范围内保护“郎酒”商标专用权行动。截止7月2日,协助当地工商部门查获仿冒20年青花郎、15年红花郎、10年红花郎、普郎、1956老郎酒、精品郎共1055瓶;假仿冒郎酒系列497瓶。(完)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太平工商所 侯景岳 朱洪强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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