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8-15
叙永县摩尼镇创新对村(社区)干部管理,大胆推行《村(社区)干部停薪停权管理办法》,以增强对违规违纪村社干部的惩戒效力。8月12日,摩尼镇黑尼村文书左某因工作纪律松弛、自由散漫,未向领导请假,以家里请人采收烟叶为由不参加镇上组织的会议。8月15日,摩尼镇纪委对左某实行“双停”,即停薪、停权,并责令进行书面检讨,并扣减黑尼村年终目标考核分值。
据调查,长期以来,摩尼镇少数村社干部存在履职能力不强、工作散漫、滥用职权、工作长期不在状态等现象,而违规违纪性质尚未达到撤职、罢免,对其职务和待遇难以形成实质有效的惩戒。针对这一难题,摩尼镇新一届班子大胆推行对村(社区)干部停薪停权管理办法。推行的停薪停权办法规定村社干部有8种行为,除保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权利外,停止镇党委政府赋予的权力或委托的事项,停发财政拨付的工资和补助,停止期限根据性质而定。一般为1个月以上,拒不纠正的经镇党委批准可延长期限。该《办法》规定的8种行为是:违规违纪行为经诫勉谈话后纠正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工作长期不在状态,不能正确履职;擅自长期外出,导致村上日常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影响班子团结;不服从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长期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未按时上交资料;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较大;不假不到,不按时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经常迟到早退;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重大问题的。
在停薪停权期间,受到处理的村社干部由镇党委政府赋予的相关权力交由镇驻村干部代为执行。停薪停权期满后,经支部、驻村干部、驻片领导认定可以复职的,报镇党委和镇纪委研究审批,若仍未达到复职要求的,可适当延长停薪停权时间,并将扣减相应村的年终目标管理分值,任期内出现2次停薪停权处理,整改效果较差的,镇党委政府将按相关程序进行人员调整。(完)摩尼镇 万义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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