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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难退 消协帮助调解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8-16

    2011年7月,家住泸州市合江的王先生打算在泸州购买住房一套,经过多处多次看房,看上了某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面积为90多平方米的住房。于2011年7月15日交付定金2万元后,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订购协议。后因首付问题发生纠纷,王先生提出退款不成,于2011年8月投诉到大山坪消协分会。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约双方了解情况。消费者王先生称:他事先就自己在合江有30多万贷款,能否再次贷款,贷款首付多少等问题都一一向开发商作了咨询。特别是开发商告知自己可以首付3成,订购协议上也注明了首付3成,所以才签订的协议。可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于7月21日告知首付3成不行,必须首付6成,自己无法承受,提出退款,而开发商不予退款。

    开发公司则称:消费者反映情况不属实,公司未曾要求王先生首付6成,是王先生家里意见不统一,觉得房价偏高,不愿意购买,才提出退款的。

    经核实情况后,依据定金规则,消费者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工作人员本着和谐稳定的原则,反复给开发商做工作,最终开发商退了1万元给王先生。(完)大山坪消协分会 杜雪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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