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8-16
创先争优活动进入全面争创阶段以来,泸州市叙永摩尼镇积极探索村(社区)干部管理新途径,针对少数村社干部存在履职能力不强、工作散漫、滥用职权、工作长期不在状态等现象,而违规违纪性质尚未达到撤职、罢免,对其职务和待遇难以形成实质有效的惩戒。
针对这一难题,摩尼镇制定村(社区)干部停薪停权管理办法,从8月份开始施行,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截至8月15日,该镇已对1名工作纪律松弛、自由散漫、未请假,以家里请人采收烟叶为由,不参加镇上组织的会议的村文书进行了“双停”, 并责令进行书面检讨,并扣减该村年终目标考核分值。
推行的停薪停权办法规定村社干部有8种行为,除保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权利外,停止镇党委政府赋予的权力或委托的事项,停发财政拨付的工资和补助,停止期限根据性质而定。一般为1个月以上,拒不纠正的经镇党委批准可延长期限。该《办法》规定的8种行为是:违规违纪行为经诫勉谈话后纠正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工作长期不在状态,不能正确履职;擅自长期外出,导致村上日常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影响班子团结;不服从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长期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未按时上交资料;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较大;不假不到,不按时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经常迟到早退;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重大问题的。
在停薪停权期间,受到处理的村社干部由镇党委政府赋予的相关权力交由镇驻村干部代为执行。停薪停权期满后,经支部、驻村干部、联片领导认定可以复职的,报镇党委和镇纪委研究审批,若仍未达到复职要求的,可适当延长停薪停权时间,任期内出现2次停薪停权处理,镇党委政府将按相关程序进行人员调整。凡出现村干部“双停”的村,将扣减年终目标管理分值。
此举,将切实转变村社干部“庸、懒、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纪律观念。(完)叙永摩尼镇 万义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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