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26
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陈光礼在担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在达县主持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1个单位或个人在争取项目、工程建设、协调施工事宜、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请托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
作为一名交流干部,一个县城的“一把手”,人民的父母官,不应该想的是如何去“升官发财”?不应该想的是自己的政绩好,群众基层好,就应该受到提拔、受到重视;而应该想的是如何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富裕起来?在感觉自己提拔无望的时候,考虑“后路”是一名***员所该想的吗?难道“只有金钱才能给未来的美好生活提供保障”?
作为一名***员,“面对他人‘经商挣钱,搞工程挣钱,中介挣钱’。挣钱的门路很多的时候。”是应该去羡慕、去妒忌的吗?心态的不平衡,导致陈经不住诱惑、经不住考验,产生了“他们收得,我也收得,随大流”这种“换届捞一把”的想法。“换届捞一把”这样的想法也是***人所为的吗?这“潜规则”式的想法,让组织曾经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培养出来的领导干部,曾经的四川省优秀纪委书记,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了人民公仆形象、政府公信力,更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剖析陈的犯罪历程,有三个原因导致陈成了金钱的奴隶、人民的罪人,一、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扭曲,二、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三、交友不慎。因此,作为公职人员就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领导干部更是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加强法制学习、培养,不断提升法治理念,多交对人民有益的朋友,经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做一名人民信赖的公仆。(作者: 古蔺县检察院 胡 攀)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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