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9-15
2016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龙马潭区法院执行局及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在安宁派出所以及安宁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协助下,成功腾迁第三人刘某强行非法占有的已被法院依法拍卖的涉案房屋,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申请执行人泸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泸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00万元。申请执行人于2003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4年4月25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有住房及门市的财产线索,本院遂依法查封该套房产,并对该套房屋展开调查。
经查,本案第三人刘某因修建该栋楼房与被执行人存在债务纠纷,遂于1996年起占有该住房至今。执行法官告知刘某,法院要依法处置被执行人的房屋,你应依法主张权利,同时启动评估程序,并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拍卖。2016年1月27日,由买受人欧某以最高价竞得。执行法官多次劝说刘某交出房屋,但刘某提出被执行人的所欠的债务未清偿,拒绝腾迁,也未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对执行法官进行威胁,意欲阻碍执行。龙马潭区法院依法发出强制腾迁公告,责令刘某于2016年9月1日之前交出该房,到期后,刘某仍未能交房。龙马潭区法院决定对该涉案房屋实行强制腾迁,并制定了详细的腾迁方案。在2016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准时进行腾迁,在社区人员的见证下,法院工作人员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全程录音录相,将屋内物品拉到指定的地方存放,并限刘某在十日内前往领取,否则,自行承担物品损坏、丢失的责任。执行局、法警大队、公安、社区工作人员经过1小时的努力,圆满完成了本次强制腾迁工作,将房屋交付与买受人。
在全国掀起的解决执行难的执行攻坚战中,妨碍执行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6月出台《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要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加强协作配合,严格依法履职,对拒不履行、妨碍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大对拒不履行、妨碍执行的打击力度,为解决执行难排除障碍。龙马潭区法院全面排查重点案件、骨头案件,制定个案执行方案,防止执行积案的产生,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为两年解决执行难任务的完成而努力。
刘某与被执行人泸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债权债务纠纷,并通过占有被执行人房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被执行人并未认可将该房屋用于抵偿所欠债务,房屋产权仍属于被执行人,刘某不是房屋的权利人。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人民群众权利受到侵害,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暴力方式、其它方式妨碍执行,终究得不偿失,只有人人都相信法律,遵守法律,支持法律执行机关依法执法,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人民的平安幸福生活才有保障。(陈冠合)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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