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9-17
9月15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丁楼村的多位村民向记者反映:村里最近贴出的安置房屋分配表,存在男女极端不平等问题。(9月16日澎湃网)
村民反映“都是村里的户口,都年满18周岁了,为何双男户(家里两个男孩)能分800平方米,而双女户(家里两个女孩)就只能分550平方米?”笔者和村民有着同样的纳闷:同样是村里的户口,同样是村里的娃,拆迁安置待遇差距咋就这么大?如果真是如此,这样的分配方案还有何公平可言?岂不是在人为制造社会矛盾,破坏政府的公信力?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今,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从中央到地方说得最多的,也最让群众认可的一句话。拆迁安置也自当不能例外,既然如此,郑州市高新区丁楼村存在的拆迁分房男多女少现象,其法律依据何在?按照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的解释“安置房按宅基地来分配,导致出现分房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女孩年满18周岁能不能划宅基地”。那么,问题来了,难道申请宅基地是男孩或女孩也有区别?
笔者查阅《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全文,不管是宅基地执行标准,还是宅基地申请条件,并不存在男女之差别一说。即便是如该负责人所言,是出于对城乡接合部特殊情况的考虑。但笔者认为,不管是出于何种特殊情况,出于何种原因,作为乡村在制定拆迁安置方案时都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省市相关条例办法为指导,而不是跳出法规的约束出台凭空想当然的"土政策"。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伤害了社会的公平性,还有损政府的公信力。最终导致工作的被动和干群关系的紧张,岂不是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简而言之,就是男女一律平等。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事实上,丁楼村在安置房分配上的做法,从小处来说是对男女平等的破坏,从大处来说是对宪法和法律的践踏。再从党的政策来讲,党的十八大也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那安置分配存男女差异的方案何尝不是与基本国策相抵触。这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还是对基本国策的无知?该分配方案的制定者恐怕需要好好反思。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村委会上级主管部门的街道办事处,既然对村民分房的事负责监管,可对村委会制定的安置方案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闻不问,监管职责体现在哪里?没出事,功劳记在自己身上;一旦有事,就把责任全部推到村委会,甚至推给生产队长。这样的作风,本身就是一种不严不实的表现。
笔者认为,发生这样的事,不是简单地要求村委会开会研究此事就万事大吉,而应在尊重法律,遵从政策予以及时纠错整改的同时,应依法追究该方案制定者和监管者的责任。以此给广大的乡村干部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隔山:四川成都市沙湾路65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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