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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从今年一月起补发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9-23

  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下发通知,2015年12月31日前办完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除外)基本养老金将有所增加,调整将涉及26万宜宾退休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

  据宜宾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度倾斜。

  “定额调整”是指,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挂钩调整”是指,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则是: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适度倾斜”是指,高龄退休人员按照年龄阶段倾斜,大于等于70岁但不满80岁,增加40元;大于等于80岁但不满90岁,增加80元;大于等于90岁,增加120元。

  2015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有所倾斜,二类增加40元,三类、四类增加50元,五类、六类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记者 程文帝 实习生 张东)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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