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9-03

近日,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明确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了确保该项政策落实到位,9月2日,我乡民政办召开了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培训会。全乡8个村、一个社区都派专人参加会议,会上毛军乡长、分管民政工作的林灵主席分别做重要讲话,并要求各村社区也要召开会议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错登漏登一个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据了解,该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具体申报发放步骤为:个人申报(9月1日至9月10日)、初审把关(9月10日至9月20日)、会审认定(9月21日至9月25日)、经县民政局统计核实报市财政局复审、州、省民政部门审批、按政策兑付生活补助。(完)大石乡 朱 卓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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