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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 自贡市开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1-09-06

    为解决医疗废物污染问题,促进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化,自贡市从9月1日起开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由自贡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向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站)、卫生室、诊所、以及其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取。

    据了解,自贡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位于沿滩区九洪乡莲花村,总投资约1200万元,设计日处理医疗废物3吨,已于今年建成并投入全面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规定,市发改委依法对自贡市医疗废物处置成本进行了监审,制定了收费方案,在今年8月3日召开了全市部分医疗单位和市级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核定了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于9月1日起试行一年。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以按床位数量征收、定额征收和计重征收三种征收方式执行。收费标准为:按床位收取:三级医院1.7元/床·日,二级医院1.4元/床·日,二级以下医院1元/床·日,乡镇卫生院0.8元/床·日;定额征收: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5元/月,村卫生室15元/月;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按4.00元/公斤收取。(完)李小华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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