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9-06
为了加强经常性的人防战备工作,居安思危,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备技术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防空警报器进行统一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1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二、试鸣范围
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区域内,泸县、合江、叙永、古蔺县城区内。
三、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10时至10时03分,鸣放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周期,共3分钟。
(二)空袭警报:10时05分至10时08分,鸣放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周期,共3分钟。
(三)解除警报:10时10分至10时13分,鸣放一长声,连续3分钟。
四、注意事项
本次防空警报器试鸣是我市组织的日常战备活动,希望广大市民注意识别,熟悉警报信号,不要产生错觉,坚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产和生活。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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