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9-07
“中秋节”即将来临,全国范围又将迎来新一轮的客运高潮,而探亲、旅游高峰带来的人流、物流、车流量将再攀新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将明显加大。为确保全市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和谐、愉快的节日,为2011年“中秋节”探亲、旅游客运高峰的到来打好交通安全基础,坚决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前动手、积极行动,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为“中秋节”探亲、旅游客运高峰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提高认识,绷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弦。当前,即将进入秋季旅游客运高峰,到泸州市旅游的车辆、人员比较多,特别是在临近中秋节之际,亲朋聚会、走亲访友、短途旅游的人流将大幅提升。为此,支队要求全体民警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的认识,要站在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利益和安危着想的高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克服松懈、麻痹等情绪,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优良作风,振奋精神,做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管控,强化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合理调配警力,科学安排勤务,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放到路面,提高见警率,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二是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密度,在主要国省干道采取岗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汽车站、长途客运站以及车辆相对集中的单位、各主要路段、重要路口、国道、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重点加大对客车超员、超速行驶、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一律上限处罚并记相应的分值,形成依法严管的态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排查隐患,强化源头管控。一是继续加强与各客运单位的联系,通过签订“安全责任状”,责成客运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车辆源头管理,加强客运车辆日检、季检、特检工作,切实落实责任。二是支队对客运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车辆日检和行车日志记录制度,严禁带病车、超员车和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车辆出站;对严重违法客运车辆、客车驾驶人及其所在客运公司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媒体上曝光,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三是积极配合安监、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组织民警对道路交通设施、公路危险路段进行一次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将前期雨水等灾害天气造成的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牌损坏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整改、补充到位努力预防和减少因道路隐患整改不到位而诱发交通事故,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游客、学生等不坐超员车。二是深入旅游公司、客运企业等,加强对旅游公司以及客运企业负责人、导游、客车驾驶人和售票员等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在公路客运站摆放交通安全展板,在候车大厅播放典型交通事故宣传光盘;在公路收费站和交通安全检查执勤点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全力营造安全、和谐旅游氛围。(完)刘晓燕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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