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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与物价上涨挂钩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9-07

    为健全泸州市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减缓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泸州市实际,日前,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发布了《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指出,保障对象针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当物价涨幅较大时,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将享受适当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泸州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6%时,将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按启动当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新涨价因素作为计算依据。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个月后,将按相关程序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联动机制启动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时,即停止联动。 (完)马庆娟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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