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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车藏偏远农家小舍 难逃扣押“噩运”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0-01

  9月29日下午16时30分,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执行局七名干警在合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及合江县望龙镇张白垇村村干部的协助下,历经三个小时,成功扣押被执行人陈某藏匿在望龙镇张白垇村四社21组唐某家中的车辆。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权威。

  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某欠罗某110余万元,在诉讼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车辆进行了查封。在执行中查明,陈某名下除该车辆外,无其他财产。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扣押被执行人陈某的车辆,但被执行人陈某以该车已抵偿给唐某,自己无法交出车辆。执行法官与唐某电话联系,要求唐某交出车辆,而唐某对该车辆主张所有权。法官告知唐某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途径,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唐某恶狠狠的回答,“我是农民,不懂法,就是不给,看你能怎样”。


  法院决定扣押该车辆,向公安分局发函查询该车辆的运行踪迹,并发出搜集该车辆行踪线索的公告。后经群众举报,得知被执行人陈某将车辆藏匿于合江县望龙镇张白垇村唐某家的柴棚中,执行法官前往唐某家中查看,发现车辆确实藏在唐某家中。而唐某外出务工,且带走了车钥匙,家中只有唐某的妻子董某在家。因从唐某家到大公路有3公里的土路,满是泥泞杂草且狭窄,仅能小车通过,无法将车辆扣押拖回法院,执行受阻。

  法官回法院后,立即找专业人员商量。通过考察公路的实际情况,发现拖车或背车均无法通过难行的泥泞路,只能开锁配钥匙后开走,但时间需要2至3个小时,执行存在风险。但因无其它方法,是故惟有开锁配钥匙,并确定了方案。

  在强制开锁的过程中,董某回家,当即阻止专业人员开锁配钥匙,执行法官对其训诫,但其仍不听,法警立即对董某进行控制,并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在村干部的劝说下,董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取消了对其采取的拘留措施。经过6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将车辆扣押开回法院,圆满完成了车辆扣押的工作。

  唐某帮助被执行人陈某藏匿财产,若情况属实,还将受到法院的拘留、罚款等处罚。所以人民群众应胸怀正义,勿帮助被执行人妨碍法院执行,否则可能会引火上身,受到法律的制裁。若情节严重,更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游欣)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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