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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起 游客被禁止携带香烛进入泸州方山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0-11

  为加强方山景区旅游资源保护,推动方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促进文明旅游,泸州市江阳区发出“十项禁令”:2016年10月21日起,游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香烛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寺庙和搭乘缆车;禁止在禁火区吸烟、生火,禁止在寺院指定地点外燃香;禁止在森林、寺院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游客携带烟花爆竹、香烛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寺庙和搭乘缆车的违规行为,将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游客也被禁止在禁火区吸烟、生火,禁止在寺院指定地点外燃香。市民确有燃香需要,可以每人由寺院免费提供3支清香,在指定地点燃烧。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在森林、寺院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将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责。(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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