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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泸州殴打的哥案:打人者被检察机关起诉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0-12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对社会广泛关注的“6.13”泸州籍男子殴打出租车司机案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6年6月13日凌晨1时许,刘某醉酒后伙同汪某、张某等三人在泸州市江阳区英皇728KTV门口搭乘陈某的出租车。途中,坐在出租车副驾驶位置的刘某叫陈某将车随便开到一个夜宵店,陈某追问刘某到哪里,刘某却无故用拳头殴打陈某头部。随后,刘某又用陈某放在车上的茶杯再次击打陈某头部,导致陈某右侧颞枕头皮挫裂伤,头面部软组织损伤。期间,刘某还多次语言威胁如陈某报案将杀其全家,并叫嚣自己所犯案件够判50年。

  另查明,2015年11月6日晚,刘某同魏某在“星期八”酒吧喝酒时发生口角,随后刘某携带砍刀到江阳区“罗马假日”KTV大厅内找到魏某,用砍刀对魏某进行砍杀,导致魏某左手、左肩部、胸部、头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魏某左手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一级;头部、左上臂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左胸部损伤被评定为轻微伤。

  鉴于本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江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真审阅案卷材料,调取观看监控视频,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江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触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罚情节,遂于10月9日依法向江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黄桔 徐茂 李强)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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