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9-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2011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上班。
节日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请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将国庆节值班安排表于9月26日前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3191881,传真:3190944)。
国庆节后从10月8日起,工作时间调整为: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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