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9-22
近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通报了“十一五”市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泸州市排名第三。
“十一五”期间,泸州市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相继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耗统计、节能联络员等制度标准及节水、节电、节油的具体管理办法。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缓解了政府投资压力,规避了技术风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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