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10月11日起 泸州市发改委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9-22

    为进一步规范泸州市教育收费行为,杜绝教育系统乱收费的现象。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泸州市发改委于10月11日起,将对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此次检查将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对举报较多的学校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同时,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弄虚作假、性质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从重处罚,而且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完)泸州市发改委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