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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学习贯彻《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专题培训班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4-22

  今年1月1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下称《条例》);4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层面规范了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等,为全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学习贯彻《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专题培训班(图1)

  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面加强全市预算审查监督工作,4月17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南苑会议中心礼堂举办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一级调研员王国有解读《条例》并就如何进一步搞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做专题辅导。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波出席并主持培训。

  培训会上,王国有以《<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主要情况介绍》为题,从《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起草过程及特点、主要内容和建议意见等四个方面,结合工作实践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大家对《条例》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方式、重点等有了新的把握,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创新、完善和发展有了新的思考。

  王波在培训会上指出,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条例》是对我省近几年贯彻实施预算法、预算审查监督实践中一系列做法、成效的总结和提炼,既细化了有关要求,又将相关原则具体化,具有极强的操作性;《条例》结合了***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预算审查监督内容作了有益补充,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同时,《条例》的出台,从制度层面规范预算活动各方的权利义务,对助推全市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方向性作用。

  王波强调,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政策性强、程序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学法、用法,依法合规搞好自身涉及预算的各方面工作,确保涉及预算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做到合法合规、符合程序。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在全市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王波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要端正学习态度,广为宣传,学以致用;二是要加强预算管理,各部门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依法做好涉及预算的各方面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三是要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拓展、创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培训会上,泸州市财政局局长葛洪亮就财政系统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工作安排和表态性发言。他指出,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单位)财务人员要紧紧围绕预算审查监督要求,将《条例》与实际工作有效结合,融会贯通,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积极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确保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掌握、严格执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泸州市人大经济委、预算委负责人及办公室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行政科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预算工委全体人员;市、区县两级财政局负责人及预算、国库科(股)负责人;市人大预算委委员、市人大预算委预算审查监督专业人员等180余人参加培训会。(罗丁)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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