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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出台《调整不胜任不称职工作人员办法》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4-22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针对基层减负,制定出台了《调整不胜任不称职工作人员办法》,在激励干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的同时,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健全人员退出机制,着力解决工作人员管理不严、能上不能下等问题。

  《办法》中明确指出:不胜任、不称职工作人员,是指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较差或与履行岗位职责不相适应,或者因主客观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

  根据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不注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学习,不与时俱进、学习能力差、缺乏履行职责所必备理论水平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理想信念不坚定,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不稳、是非不分,或散布错误言论、造谣传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不经集体讨论,擅自决定,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工作人员队伍中搞团团伙伙、小圈子等派别活动,严重影响队伍团结和正常工作,应负主要责任,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事业心、责任感、担当作为意识不强,缺乏敬业精神,工作激情不高,工作不在状态的;工作思路不清,能力平庸,工作水平低,服务群众能力差、群众反映大的;工作明显滞后或出现明显滑坡,本职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的;抓班子带队伍不负责任,对工作人员错误放任不管、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在街道、社区安排的工作中,在急难险重等中心任务面前,不顾大局,只讲客观讲条件、不服从安排,搞阳奉阴违,工作作风拖拉,消极被动应付,办事效率低,影响或危害全局工作推进或损害群众正当权益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不担当等,对企业、群众服务不及时、不到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或造成国家、集体资财、重要资料损失的;组织纪律性不强,违反工作纪律及相关规章制度;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损害公职人员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宗旨观念淡漠,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不及时、不认真,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造成严重影响的;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对本辖区、本部门发生的意识形态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或违法违纪案件等负有责任的;个人名利思想严重,违反人事工作纪律,搞不正之风的;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按照规定建议调整职务的;违反党纪政纪但未受党纪政务处分的或者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个人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应继续从事公职、不假不到长期旷工、按法律法规符合病退条件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认定为不胜任、不称职工作人员。  

  《办法》明确,对不胜任、不称职工作人员,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区别不同情节,采取红黄牌等措施进行批评、诫勉、扣减绩效奖或解除任用(聘用)关系,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造成国家、集体资金财产或重要资料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刘春霞)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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