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4-26

泸州市酒城大道(邱继扬 摄)
据悉,《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办法》将从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该《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将车位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预(销)售、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未售车位,按物尽其用的原则,业主要求租赁停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如发生此种情况,业主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此次《办法》执行范围为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车位。各区规划区外以及各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出台车位管理办法,也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管理对象仅包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配套车位,其中,人防车位的租用由人防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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