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泸州市合江县南滩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开展教育学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带领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关于请假的规定,着重强调了服刑人员请假,必须严格依照程序办理,不得有口头请假,甚至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的行为,违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学习结束后,工作人员还与服刑人员进行了交流谈心,了解他们的近况,倾听他们的想法,从思想、工作、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开导,鼓励他们用积极、健康、阳光的心态面对生活、迎接挑战,不断增加自身适应社会的能力,平稳度过社区服刑期。同时,鼓励大家在业余时间加强文化知识学习,提高文化水平,增强就业能力。(江平原 杜明珉)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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