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0-18
内江男子李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载人行驶,路遇民警检查时,竟强行冲撞卡点,将正在执行公务的协警赵某撞倒并致其当场昏迷,造成赵某身体多处受伤。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4日14时40分许,李某(男,内江市中区人)饮酒后,无证驾驶踏板摩托车载蔡某经桐梓坝大桥往民族路方向行驶。在大洲路与民族路交会路口,遇见正在依法设卡执行机动车整治行动的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胡某、协警刘某、赵某等人。李某为逃避执勤民警检查,不顾民警示意靠边停车的要求,强行冲撞卡点,将正在执行公务的协警赵某撞倒并致其当场昏迷,造成赵某身体多处受伤。
经鉴定,赵某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李某亲属赔偿了协警赵某医疗费等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2016年8月26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李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亲属赔偿赵某的医疗费等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邓毅 记者 李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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