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6-10-21
10月18日,泸县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健康发展,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0至18周岁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个人缴费部分只需付一半。独生子女重大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按最低标准全免。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但今年死亡的家庭一次性救助2万元。农村大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D级危房需要改建的,给予6万元的建房补助。
失独父母居民医保按最低标准全免
根据《意见》,泸县在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等国家、省级奖励扶助政策基础上,将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失独父母在保险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
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0至18周岁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解决50%。独生子女重大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医疗保险费。均由各镇(街道)和县卫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到医保基金账户。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50元养老补助金。今后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增加的补助金由镇(街道)承担50%,县财政年终进行上解清算。由各镇(街道)和县卫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委托银行代发。
往年出生今年失独父母获救助2万
《意见》规定,有特殊困难的计生家庭,将有相应的救助制度。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但今年死亡的家庭一次性救助2万元。农村大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D级危房需要改建的,给予6万元的建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解决,各镇(街道)和县卫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县卫计局负责补助金发放。
同时,为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和养老功能,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服务,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将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项目与精准扶贫等扶持政策有机结合,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杨建均)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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