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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0-21

  近日,泸州市下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以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据泸州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泸州所有市、区公立医院要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对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补偿。同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品耗材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之间的利益链。力争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医学检验检查收入占比降到25%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以前市民爱在医院开处方,然后在市场上的药房购买,因为“觉得便宜一点”。但近年来,公立医院医生开的处方,都是通过电脑直接传到药房,只能在药房购买。

  泸州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做法也要改革,“除了同步降低药品耗材器械费用,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和带量采购,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外,还要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同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据了解,《意见》还要求,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引入社会力量,也是此次公立医院改革的亮点之一。《意见》指出,社会力量参与实行“非禁即入”,大力促进社会办医,推动医养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联合举办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记者 岳东)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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