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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乡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将获老年生活补助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9-25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诉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采取个人向户籍地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核查登记,乡民政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最后由县民政局审核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逐个审核,并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对其中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员进行核对,并取得核查证明。

    据悉,四川、重庆、江西等中西部地区的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目前,泸州市叙永县大石乡已全面完成了宣传动员、登记申报、收集资料、查阅档案和初审工作,会审认定、录入数据和统计上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以确保在12月31日前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此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军队退役人员的关心和照顾,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了实际困难,促进了社会主义的和谐稳定,实现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吴自豪)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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