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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荫镇:积极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9-30

佛荫镇:积极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图1)

佛荫镇:积极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图2)

佛荫镇:积极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图3)

    9月29日上午,佛荫镇社区腰鼓队队员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车的引领下走上街头,宣传即将施行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热潮,进一步强化我镇居民的法律观念和文明卫生意识,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八章74条,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机构设置、规划制定、经费投入、队伍建设,以及责任区制度、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考核监督做出了详细规定,从法律层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将进入常态化新阶段。

    据有关媒体报道,《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制空间拓展至乡村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突破以前相关法规中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模式,强调“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突破以往把餐厨垃圾当作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对餐厨垃圾的产生、回收、处理和利用的全程监督管理。

    《条例》确立了对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整治的制度;明确了环境综合治理各类空间环境管制的责任人和管制措施;提高了环卫工人待遇,突出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原则,在要求广大城乡居民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制定了许多便民利民措施。对环卫工人待遇表示关注,充分体现了对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的尊重,为稳定环卫工人队伍,保证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制支撑和法治保障。在对违法行为处罚坚持宽严相济、重在纠正原则和坚持创新,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支撑。

    本次活动共组织宣传人员48名,出动宣传车3车次,发放宣传单450份,悬挂宣传标语5幅,基本做到居民人人知晓,进一步强化了我镇居民的法律观念和文明卫生意识,巩固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佛荫镇  豆小飞)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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