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0-27
内江威远一名被执行人拒不支付赡养费,在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后,竟然到法院滋事。日前,该男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令其认识到错误,履行相关义务。
2016年3月,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拿着一份已经生效的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执行张某支付赡养费每月500元,共计45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银行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账户,发现其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于是,法院于2016年8月30日予以4500元的限额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然而,令法官没有想到的是,账户被冻结的张某不但没有因此而积极履行义务,反而大闹法院。2016年9月8日下午,张某来到威远县人民法院,因承办法官外出办案,该院执行庭副科长周某接待了张某。周某耐心地给张某解释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的原因,并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张某情绪激动,要求法院必须马上将其银行账户解冻,否则要让法院不得安宁,甚至扬言要砍死承办法官。周某劝其冷静,但张某不听,还抓起办公桌上的办公电话向地上砸去,并用脚将办公桌上的花瓶和水杯蹬在地上摔坏。周某和闻讯赶来的法警立即将张某拦住。就在大家安抚张某情绪时,张某又提起椅子砸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所幸法警及时制止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鉴于张某的行为,法警果断将其铐起来并带到羁押室,同时向“110”报警。迅速赶到的当地派出所公安民警经查看现场、调查取证后,将张某带到派出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拘留期满后,张某主动到威远县人民法院,对当日的行为表示后悔并赔礼道歉,并于日前履行了支付赡养费义务,表示今后将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游娅楠 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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