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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男“捡”手机转走钱款 犯盗窃罪获刑半年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0-28

  电子支付手段的普及,虽然满足了现代人方便快捷的生活需要,但个人财产安全问题愈发凸显。近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林某甲利用“捡”到他人的手机,通过财付通转走他人钱款的盗窃案。

  2016年2月14日,林某甲与林某乙在内江市市中区某网咖内上网时,发现余某某将其“小米”3手机遗忘在座位上,林某乙将该手机拿起后交给林某甲,由林某甲关机后藏匿于自己衣服内。随后,林某甲使用该手机登录余某某的QQ钱包,破获其财付通密码后,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三次从该财付通绑定的银行卡内盗取现金3020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林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林某甲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林某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红雷 肖叶 记者 李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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