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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非居民生活用气上调 补收上半年价差引发争议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1-10-10

   从9月开始,自贡市富顺县的不少酒店等用户陆续收到了富顺天然气公司送来的关于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通知单,告知用户由于天然气费上调,用户需要按照0.30元/立方米的价格补交今年1至6月的差价。对此,不少用户表示无法接受。

    用户:对补差价很不理解

    “9月初,富顺天然气公司(下称天然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就给我们送来了一个宣传资料,告知由于成本增加,天然气价格有所上调。”富顺新城区某酒店负责人李先生说,紧接着,天然气公司又送来了通知单,告知需要为今年上半年消费的气费补差价。

    由于该酒店规模较大,按照天然气公司核算和差价,仅今年1到 6月份需要补交的气费就高达48000多元,相当于酒店平时一个多月的气费。“天然气作为国家能源,像这样大幅度地涨价应该有相应的听证或公示程序,而我们仅仅收到了一个宣传资料,就要求一次性补交上调的全部差价,这显得不太合理。”李先生介绍说,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已经完成了的交易,还需要补差价,“这相当于卖出去的东西,在事隔大半年之后,找到买主要求补差价一样不可思议。”李先生表示,因为种种原因自己还暂时还没有补交这笔差价,但他很担心随时被停气。

    “这次涨价幅度虽然不大,但是我们也补交了1600多元的气费。”县城内一豆花店老板拿着补交发票介绍称,国庆前夕他们就收到了天然气公司发来的涨价宣传单,并告知从当月开始上调气费,且需要从今年1月开始按照上调后的价格补交差价。“上调价格通常都是从告知之日起开始执行,这次特别奇怪,用了大半年的气,也要一起按上调后的价格收费,这点实在让人无法接受。”饭店老板不解地说。

    天然气公司:补差价已得到发改局同意

    对此,富顺天然气公司表示,对全县非居民生活用上调的价格部分,天然气公司已按照上调后的价格从1月开始补给了供气方,这些费用就需要向用户分摊,并且这部分气均属于外购气,按照川发价格(2011)745号文件和富发价格(2011)32号文件精神,可以直接顺延上调价格,而不需要听证。对此,富顺天然气公司于8月29日下发了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从富顺天然气公司提供的《富发价格(2011)32号文件》上,记者看到按照该文件关于“各地燃气公司如果使用了外购气,可按顺价的原则相应调整非民用气销售价格”精神,县发改局对县天然气公司外购气加价测算后,并对周围毗邻地区价格进行对比了解后,最终同意了富顺县天然气公司的调价方案,即2011年1到6月外购气实际补收金额分摊到非居民生活用气,平均每立方米补收差价0.3元;2011年7到12月测算外购气加价金额分摊到非居民生活用气,平均每立方米加价0.42元,即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2.33元调整为2.75元,从2011年8月抄见表量执行。(完)徐昭磊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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