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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领导调研指导纳溪区禁止令开展情况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0-12

省司法厅领导调研指导纳溪区禁止令开展情况(图1)

省司法厅领导调研指导纳溪区禁止令开展情况(图2)

    2011年10月11日下午,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安家爱、副处长向军一行,在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华,副局长余静等人员陪同下莅临纳溪区调研指导禁止令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纳溪司法局副局长任冰、邹宏以及部分部分科室人员参加了汇报会。会上,纳溪司法局副局长任冰就该区贯彻落实禁止令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成效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解决的建议等情况向检查组一行作了书面汇报,得到了省厅、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会上,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华在讲话中指出,要想有效发挥禁止令的法律效果,一是要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他指出,在现行的机制下,禁止令执行机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以至管理主体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社区矫正立法的进度,完善禁止令执行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二是要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他认为,目前司法行政队伍在数量和素质上难以跟上新形势下维稳要求的步伐,许多司法所至今仍然是无人所或一人所,无法满足执行禁止令的基本执法资格;同时,在人员素质上应当进一步提升,以便符合日益严格、多元的司法行政职能要求。三是要加大部门协调力度。针对执行禁止令涉及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和相关责任体系建设,形成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常态互动机制。四是要建立异地协调机制。为了掌握被执行人员在行政区域外的活动情况,应当建立异地协调机制,确保区域内发出的禁止令在全国范围发挥禁止效力。

    最后,省司法厅安处长指出:纳溪区司法局在实施禁止令方面,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很多亮点值得推广借鉴;同时,针对会议提出的完善执行禁止令工作的相关建议,他将带回省厅,为下一步出台禁止令相关实施细则奠定基础。(完)纳溪区司法局 王良洪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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