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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骗补贴 原自贡市商务局长获刑11年

川南在线2010—2019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1-10-13

    前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日前对原自贡市供销合作社主任马晋新(曾任自贡市商务局局长)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自流井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5年自贡市商务局成立后,被告人马晋新任局长。该局流通管理科原经办人在初审报废汽车更新补贴申请工作中,建议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报废汽车放宽审核,车主领取补贴后,再由商务局与车主按比例分成,达到为单位创收的目的,马晋新表示同意。

    2004至2007年,因自贡市商务局的上述行为,相关车主违规领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达201.7万元。200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马晋新利用担任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荣县某金属回收公司在领取国家报废汽车财政补贴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给予的感谢费共计7.7万元;为荣县某食品公司在领取国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上予以关照,于2009年上半年收取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感谢费10万元,指使该局工作人员交入小金库。2009年年底调离时,指使工作人员将该小金库资金14.417万元予以私分,其分得4.8万元。

    自流井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晋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其行为逾越职权,而以权谋私,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马晋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马晋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完)蔡小莉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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