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2-11
从车祸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原本10多分钟的路程足足走了40分钟!这是上周五晚高峰时段北京一辆120救护车经过的艰难历程。由于路面全是车,且几乎没有人让路,结果急救人员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一条鲜活的生命死在急救途中(12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我们在惋惜挽救生命的速度无法超越死亡之神来临的速度之时,也愤恨埋怨当时道路上车主的事不关己、漠视生命的铁石心肠。本该畅通无阻的“生命通道”遭遇关闭,这场由人祸酿造的悲剧中间,我们究竟应该怪谁?谁又该为此负责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确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尽管在规定上救护车理应畅通无阻,但在挽救生命的现实中我们的“硬设施”与“软文化”均无法保障。
从硬件设施上看,交通法规的不完善、不具体以及各大城市交通拥堵的实际状况让车辆避无可避、让无可让。北京当地记者事后进行采访,很多车主反映面对舆论的责骂显得委屈和不甘,“知道要让路,但高峰时段水泄不通,不知道往哪里躲?”确实,我国交通法规规定过于宽泛,并未有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比如遇救护车辆时如何避开、往何处避开?如德国在车辆让道上就有相关具体规定: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急救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当然由于各国国情和具体实际情况不一,照搬之法不可取,但成功经验仍值得我们学习。比如各城市在规划城市交通道路之初,就应充分考虑是否需要专门设置紧急车辆通行道,如若道路本身教狭窄且无法拓宽,可利用公交专用道,或者规定最右侧机动车道为紧急通行道,日常车辆不允许占道行驶。另外,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各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日趋严重亦是不争的事实,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合理规划,从根源上保证“生命通道”有道可行。
而对于“软文化”,车主的社会公德问题亦值得深思。这已不是单独由此事件引发的问题,而在社会已普遍存在。车主事不关己的冷漠,“日行一善”、“勿以善小而不为”的中国传统美德信仰的缺失已成为中国社会通病,以致这次事故中,距离生命之光仅有3公里,却仍未能照拂当事人。当然此间还有医院工作人员常借工作之便,假鸣警铃为车辆打开快速行驶之门,而引发“狼来了”效应,致使公众见怪不怪的不信任。归根究底,“以人为本”的观念并未深入民众心中,特别是私家车主常有凌驾于行人之上的“豪气”,无所顾忌的占领急车道、超速行驶以及漠视人行横道,“人让车”是他们固守的“真理”,“路权公平”的原则被彻底掩埋,于是交通道路上最常笼罩死亡阴影,生命瞬间即逝在此体现的尤为真切。当然,交通事故频发已经引起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十八大提出“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的奋斗目标,切实提高公民社会道德素质,能从思想杜绝交通事故频发,于是有了深圳出台“斑马线车不让人将被罚”的措施。笔者曾游学台湾,所见人行道皆有“行人先行”的标志,台湾交通事故发生率确实比大陆要低得多。加强道德素质修养,让“马路”不再如“虎口”,确实是我们亟待解决之事。
本应该是“生命通道”,却变成了“死亡之路”,我们确实需要冷静和深入分析应该责怪的对象,在怨怼的同时,相关责任单位不能“坐而论道”,更应切实加大整治力度,作为个人的我们也应该将心比心,打开方便之路,让我们的“生命通道”通畅无碍,让我们更加有力量与死神赛跑,挽救更多生命!(完)作者:江阳区发改局 汪浔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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