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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建国以来最大制毒案:两主犯被判死刑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2-12-23

  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贡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制造冰毒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对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2011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邱刚、王东、万德强、颜明、何霖、蒋庆在自贡市贡井区分别三次制造毒品、半成品“冰油”共计60余千克,且进行了过滤、分离提纯冰毒;第四次制造毒品半成品“冰油”两桶,查获其中一桶重22.5千克,与查获数量相当的另一桶“冰油”至今未查获。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邱刚、王东系主犯;被告人万德强、颜明、何霖、蒋庆均系从犯,万德强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颜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万德强、颜明、何霖归案以来,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被告人邱刚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系毒品再犯。遂以被告人邱刚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东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何霖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蒋庆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颜明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万德强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完)李波 特约记者 吴明远

编辑:陈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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