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 :㎡、年、%、万元/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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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编 号 |
土地座落 |
规划用 地面积 |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供地方式 |
使用年限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
竟买保 证金/ 总价款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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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地 率 |
建筑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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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2-2011-B-041 |
机械工业集中发展区 |
73652 (合110.478亩) |
73652 (合110.478亩) |
住宅 |
拍卖 |
70 |
≤1.8 |
≥35 |
≤28 |
70 |
1620 |
1.竞得者需配建总建筑面积5%的公租房,建成后由政府无偿收回,其产权归政府所有。 2.竞得者需配建18X220米、14X230米规划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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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2-2012-B-053 |
江阳区泰安镇 |
45420 (合68.13亩) |
45420 (合68.13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用地) |
拍卖 |
住宅:70 商服:40 |
>1.0 <1.5 |
>35 |
<28 |
70 |
1400 |
竞得者需配建总建筑面积5%的公租房,建成后由政府无偿收回,其产权归政府所有。 |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市本级有土地欠款的外, 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三、申请竞买办法: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3年01月14日18时前凭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竞买人须到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二楼财务室开具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帐号:230434342920102637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泸州分行江阳南路支行,并经核准到帐后开具正式发票)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拍卖会于2013年01月15日上午10时在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拍卖大厅举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v.cn)、 “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uzhou .v.cn)、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www.lzsgtj.cn) 及“川南土地市场”(http://www.cn-landmarket.com)进行查询。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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