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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龙马潭区打击非法营运,最高可罚10 万元

川南在线2010—2019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2-12-26


泸州龙马潭区打击非法营运,最高可罚10 万元(图1)

这辆客运班车违规下客,司机将受处罚

  
  元旦节前,泸州市龙马潭区运管局集中整治非法营运,目前已查处4辆车。

  运管执法人员介绍,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可依法给予罚款3至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他已经知错了,请你们手下留情。”昨日上午,一名男子,找到运管执法人员替“朋友”余某求情,结果却碰了一鼻子灰。

  24日上午,余某用运鸡的面包车载客到车站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元旦节前,泸州龙马潭区运管局集中整治非法营运,目前已查处4辆车。

非法营运被抓面包车司机找人“说情”

  “他这是第一次,当时车上只装了两个人,收的钱也是油钱,乘客为了赶时间才让他送到车站的。”昨日上午10点左右,一名男子,带着“朋友”余某走进泸州客运中心站龙马潭区运管局驻站办,极力“解释”24日发生的事。

  24日上午10点过,余某驾驶着车牌号为川ES9300面包车,停在车站出租车换乘区向两名乘客收钱,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余某向车上的两名乘客收取了120元,称是乘客主动支付的油费而不是车费。”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余某的这辆面包车,原来是运送鸡鸭等家禽用的。当天,余某从合江县参宝乡运载了两名乘客到车站赶车,在乘客下车时收取了费用,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当即将余某带走接受进一步调查,并暂扣了这辆面包车。

  “余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我们按照法定程序向他下发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人员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本以为余某会积极配合处理,没想到他竟然找人来“说情”。昨日上午,执法人员对余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还专门为他宣讲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待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后,我们将依法下达《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对余某进行处罚。”

违法或违规目前已有4辆车被查处

  昨日上午10点45分,合江至泸州车牌号为川E29403的客运班车,在泸州客运中心站出站口违规下客,被车站保卫稽查科的安保人员当场挡获。“按照泸州的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和车站内部管理规定,驾驶员李某没有在指定的区域下客,车站将给予李某50元至200元罚款的处罚。”安保人员说。

  24日下午4点左右,车牌号为川EK1121的小轿车,在泸州客运中心站社会停车场出口公然揽客,且与车上的乘客讲好收取80元车费,被运管执法人员查获。

  与此同时,另一辆车牌号为川CR0629的面包车,在车站外装载乘客前往怀德时,也被执法人员查处。王某总共向5名乘客收取了250元车费,并从中抽取70元作为给“票串串”的回扣。

  目前,包含川ES9300在内的4辆车,都涉嫌非法营运或违反相关规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运管执法人员已分别向川EK1121、川ES9300、川CR0629的驾驶员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待他们的将是适格的处罚。

非法营运最高可罚10万元

  12月24日至27日,龙马潭区运管局联合交警、公安、交通稽查、安监以及各大客运站,集中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这只是我们集中整治行动的内容之一,龙马潭区整个道路运输行业打击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整治,将一直持续到春节前。”龙马潭区运管局执法人员介绍,2013年1月16日至18日,他们还将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的“打非”专项行动。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了解到,在此次“打非”行动中,凡是未取得道路营运许可、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的,未经许可从事运营活动的,普通货车从事危险品货运的,相关资质证照及悬挂标志不规范或不齐全的,私设站点上下客或非法营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以及出租车违法违规营运或集装箱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都是打击和整治的重点。

  “按照相关法规,只要是非法营运的行为,一经查实我们都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运管执法人员介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可依法给予罚款3至10万元的行政处罚。(完)袁体 曾业摄影报道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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