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四川“低保户”“五保户” 每月免费用电15度

川南在线2010—2019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2-12-27

    四川2012年7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昨日,省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落实四川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基数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四川电网直供区域内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电量电费金额统一为每月每户7.84元,实行“先征后返”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当地供电企业应在每年6月初和12月初之前将免费电量的电费金额发放到位,2012年下半年电费金额发放时间顺延至2013年1月31日前。对于既有国家电网直供区,同时又存在经省发改委批准实行地方电网居民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的都江堰、简阳等县级供电企业,其免费用电基数政策执行时可采取“即征即返”方式。(完)张疏桐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