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点名针对深圳市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深圳官方以“深圳特区立法权不受部委规定约束”为由拒绝执行。(羊城晚报)
深圳的房屋租赁管理费已是多年两会代表反映、委员联合提案炮轰的焦点,然在两部委要求其取消时,深圳官方却以“立法权不受部委规定约束”为由拒不执行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不知其底气何来。
深圳经济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曾是很多人实现梦想的地方,也是吸引外商进入中国内地的桥头堡。但,难道是特区就可不执行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就可不考虑民生问题?如果“立法权不受部委规定约束”,那为什么此问题成为“多年两会代表反映、委员联合提案炮轰的焦点”后,深圳人大还没对此进行立法修正,作出解释,却让这一惠及人民的措施久拖不决。
联想到此前国家在调控房地产时遇到的地方阻力、一些地方无限制的使用公路收费站、偷上px项目。笔者认为,深圳此举其实是一些唯利是图的地方政府的短期利益行为,是一种只考虑GDP,不重视民众“幸福指数”的作为,这种利益至上的行为短期来看似乎增加了地方收益,从长期来看,除了只会增加民众对政府的怨气外,无益于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完)作者:四川省古蔺县德耀中学 陈然敏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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