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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荫镇中学“五严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0-23

    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泸州市合江县佛荫镇中学按照市县教育局文件和市教育局局长刘涛同志的讲话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五严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一是严禁违法违、规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认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严禁侮辱、岐视、体罚或变想体罚学生和随意剥夺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教师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严禁参与学校后勤经营服务;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其他任何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字典、词典及各种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严禁有偿补课、办班。严禁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兼职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组织本校或本班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补课,严禁举办托管班或集中办班补课培训、组织学生进行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

    四是严禁有损师德行为。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严禁到茶馆酒店同社会闲杂人员一起打牌、打麻将;严禁酒后上课和在课堂内吸烟、使用手机;严禁在办公室上网聊天、打游戏、浏览黄色网站,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五是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等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严禁强制性乱摊派,以服务为名或变通方式隐蔽性乱收费;严禁借教师节或其他节日机会接受家长的有价证券、礼品和礼金。(何祖权)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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