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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溺网游欲轻生 杀己之前先杀人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0-24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在校学生,因沉溺网游不可自拔,无心学习,遂离校出走滋生轻生念头。王某准备乘车回家见亲人最后一面,因对所乘摩托车师傅看不顺眼,萌发将其杀死后再自杀的恶念。遂乘其不备,用衣服蒙住被害人头部,用菜刀割其喉部。幸得被害人奋力反抗,王某在惊吓之余仓惶逃走。公安机关于当日将其抓获归案。

    泸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切割他人颈部,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持刀在切割他人颈部过程中,遭到被害人的奋力反抗夺过凶器,并大声呼救等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故意杀人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并当庭表示认罪,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以及已对被害人作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亦表示绝不再犯罪,综合考量前述情节,可以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可适用非监禁刑。最后,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进入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王亚 )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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