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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1-16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危险驾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曾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
此案中,曾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因操作不当,与路边隔离石墩发生碰撞,从而造成车辆受损及自己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自从2011年酒驾入刑以来,龙马潭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件数、比例皆逐年增多。2013年,审理危险驾驶类案件达25件,占该年度所审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罪的比例为58.14%,占全年度所有所审案件的比例为12.56%;2014年,审理危险驾驶类案件达56件,占该年度所审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罪的比例为63.54%,占全年度所有所审案件的比例为19.65%;2015年,审理危险驾驶类案件达63件,占该年度所审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罪的比例为65.62%,占全年度所有所审案件的比例为20.93%。从以上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类案件,无论是数量上还是比例上,皆呈逐年上升趋势。

  诚然,这种上升趋势,与此类案件的易查、易侦、易审程度相关联。但每次惨痛事故发生的案例就摆在这里,事实就在眼前,由不得我们不去正视、面对、解决。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一个事实,广大群众对酒驾入刑的法律观念,可能在认识上,抑或在心理重视程度上还不够深入。这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忽视,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漠视。

  关于酒驾入刑的法律观念,一方面需要社会、媒体舆论的宣传与引导,另一方面也需要执法、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以执法必严的力量来给酒后驾驶人群以告诫、警醒。更关键的还是需要群众自身主动认识到酒驾对自身财产、生命安全的威胁,对公共安全的危害。

  尽管国家已从刑法的层面对酒驾行为加以打击,但在现实生活中,此类事件仍是屡禁难止。为何这般“难”止,也许单纯地依赖法律制度层面上的设计,可能真的难以妥善解决此类事件,需要我们深思。(方洋)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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