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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父子互殴:儿子抡锤打父 父亲抢锤打趴儿子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1-18

  本是亲生父子,却因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儿子提起板凳、抡起圆头锤,追打父亲;父亲夺过儿子手上的圆头锤,反将儿子打伤在地。日前,内江东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1月20日8时许,黄某某在其位于东兴区永兴镇胡豆湾村的家中,因生活琐事与儿子黄某发生口角,黄某先后用板凳、圆头锤等追打黄某某。在追打过程中,黄某某抢过黄某所持圆头锤,多次击打黄某头部,致使黄某受伤倒地。随后,黄某某用家中电话报警和拨打“120”,在家等待警察。警方将其抓获归案后,黄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黄某也对其予以谅解。

  经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黄某头、面部损伤属轻伤。

  法院认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黄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黄某某和黄某系亲生父子,属家庭成员间的民间矛盾,且黄某有明显过错,事后黄某某也取得了黄某的谅解,酌情对黄某某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高敏 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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